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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3210000144066774-2023-048
  • 体裁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扬州市审计局
  • 生成日期 2022-11-15
  • 文号
  • 时效
  • 名称 《扬州市审计局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相关规定》解读
《扬州市审计局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相关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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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审计局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规定》的修订,对加强我局机关党组织建设,促进党组织党建活动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与审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开展审计机关党组织与相关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相融互促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基层组织共建、党员队伍共管、干部人才共育、科学发展共赢、困难群众共帮、党建资源共享目标,努力形成围绕中心、建设队伍、互帮互促、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修订过程

2022年6月局机关党委启动《规定》修订工作,研究商讨《规定》文本具体修订事项。组织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员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扬州市审计局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研究起草了《扬州市审计局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相关规定》,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9条,包括党建共建开展流程、党建共建纪律、党建共建经费等三部分内容。

(一)明确活动开展流程。《规定》明确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党建共建活动方案(第一条)。党建共建活动方案提前3个工作日交机关党委审核,由机关党委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相关活动(第二条)。开展党建共建活动时,要严格控制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确保不影响中心工作(第三条)。党建共建活动开展情况,应在事中事后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并由机关党委第一时间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汇报(第五条)。

(二)明确党建共建纪律。为确保廉洁自律,《规定》规定了以下具体措施: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应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计纪律“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第六条)。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共建活动名义接受共建对象安排的会餐;严禁使用共建对象安排的车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等(第七条)。

(三)明确党建共建经费来源、管理。组织党建共建活动,所需经费依据中共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委工〔2022〕36号)执行,按审批流程报批,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汇报(第四条)。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经费使用,应遵循中共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委工〔2022〕36号)要求执行(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