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资讯
扬州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日期:2026-06-26 10:17      浏览次数:

近日,为加强对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推动“十五五”时期扬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扬州市审计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扬州市市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近日印发实施。

《工作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深度和精度,切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持续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工作意见》明确,对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对重点审计对象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优先考虑安排,力求实现五年轮审,非重点对象结合其他类型审计项目实施监督,消除盲区。围绕市委、市政府“十五五”时期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人民生活品质实现新提升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认真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准确把握审计监督定位,找准着力点。深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科技强审,全面提升审计发现问题的穿透力。

《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重大事项应报尽报、及时上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进一步深化拓展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计划共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作为,切实把贯通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

此次工作意见的出台,是扬州强化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全市审计机关将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