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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审计: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6-29 14:53      浏览次数: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邗江区审计局联合出台《扬州市邗江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紧扣干部监督与区域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科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更好的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办法》提出,审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督。综合考量单位职能、财政资金体量、国有资产规模等要素,将经责审计对象划分为A、B、C三类,配套差异化轮审频次,其中:A类为承担重要经济管理或社会管理职责、经济活动总量较大的单位,实行三年一轮审;B类为承担一般经济管理职能、财政资金量不大的单位,实行任期内轮审一次,离任进行抽审;C类为无独立经济组织或管理使用支配资金量较小的单位,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抽审。

《办法》明确,审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收支规模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审计对象管理类别。严格规范审计计划制定流程,由区审计局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区委审计办商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征求区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意见,最终提交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同时划定五类离任审计不予实施情形,规避重复审计、无效审计,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针对性。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依托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以精准化、规范化审计监督管住管好“关键少数”,为邗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审计保障。(严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