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扬州市江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将超范围承担的飞灰运输处置费48.47万元在焚烧费结算时予以扣除,有效堵塞了支出漏洞,节约了财政资金。
今年2月至5月,扬州市江都区审计局在开展城市垃圾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中发现,根据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合作协议,区环卫处仅应承担本地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运输处置费用。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混合后无法按来源区分,导致本应由垃圾焚烧公司自行承担的部分飞灰处置费用,一直由区环卫处代为支付。经测算,2021至2025年期间累计超范围承担飞灰运输处置费48.47万元。对此,审计建议区环卫处严格执行合同相关条款,依据协议约定追偿或抵扣相关费用,并进一步完善费用审核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区环卫处高度重视审计整改,主动与相关服务方对接协商。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已全部抵扣到位。同时,区环卫处举一反三,健全完善了费用结算审核流程,从制度层面堵塞管理漏洞,切实防范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刘江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