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扬州市给排水和燃气热力管理中心采纳审计建议,强化水量数据审核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及时补缴污水处理费。
2025年,扬州市审计局在2024年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通过对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水务公司的数据比对,发现市给排水和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仅对自备水源地下水征收污水处理费,未对排入污水管网的自备水源地表水征收污水处理费。按照费用下年度结算规则,少征收2023年污水处理费13.24万元。对此,市审计局建议市给排水和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举一反三,加强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
市给排水和燃气热力管理中心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多次与相关企业对接,并向对方正式开具《扬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督促其按规定及时补缴污水处理费。截至8月,相关企业已将2023年、2024年少交的污水处理费合计26.77万元补缴入库。(李苗苗)